聯絡人
張耀升/工務課凃亦峻先生(02-29929891分機6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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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AV0128@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開標地點
本所4樓會議室(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09/1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1樓(總收文處)。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指定日期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240日曆天內竣工,其餘詳如契約書(樣稿)第7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屬於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 經歷證明:廠商曾完成【人行道工程】之製造、供應或承作者。
(三) 廠商信用證明及納稅證明,其餘詳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曾完成【人行道工程】之製造、供應或承作者,其餘詳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餘詳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另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二)建議投標廠商於投標前,先行按本按各式須知(開標前投標文件審查須知/審查表、基本文件準
備須知/審查表及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及邀標書等內容,自我檢視投標文件是否符合規
定。
(三)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
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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