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張耀升/經建課吳先生(02-29929891分機5134)
聯絡人
張耀升/經建課吳先生(02-29929891分機5134)
電子郵件信箱
AV0128@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案係擇符合需要辦理,開標當日投標廠商無須到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1樓總收文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租賃期間:自決標當月15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惟租賃期間不滿1個月者,當月租金則按租賃日數比例計算,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七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
1.如為自然人:年滿 20 歲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具履約工作能力者,檢附身分證影本及以下其中一種文件影本:健保卡、駕照、護照。
2.如為公司:檢附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且營業項目包含H701010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或H703100不動產租賃業或H704031 不動產仲介經紀業。
(二) 納稅證明(如為自然人,免附)。
(三) 標的房地產所有權人基本資料: 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最近一期房屋稅完稅或免稅證明、所有權人經公證之委託書或委託書加印鑑證明(但投標廠商如為房地產所有權人免附委託書等文件)。
(四) 標的房地產之所有權人不得為該里里長及其配偶之二親等親屬或共同生活利益之家屬、標的房地產所有權人土地建物無糾紛證明,其餘詳廠商資格文件準備需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已奉准第1次開標如未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2.廠商無須辦簡報,開標當日廠商無須到場,企劃書經本所擇符合需要者, 另行通知辦理議價,未入選者之企劃書由本所留一份存底。
3.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另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4.建議投標廠商於投標前,先行按本按各式須知(開標前投標文件審查須知/審查表、基本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及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及邀標書等內容,自我檢視投標文件是否符合規定。
5.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