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1101S1 已決標公告

114年度新北市新莊區(南、北區)清疏工程(開口合約)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決標日:113/12/1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瀚晨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999,948
原始預算
$ 9,991,504
底價金額
$ 8,660,000
決標折數
46.1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2.55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耀升/曹靜怡(02-29929891#6117)
聯絡電話 (02)29929891#7327
機關代碼 3.82.55
單位名稱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
聯絡人 張耀升/曹靜怡(02-29929891#6117)
聯絡電話 (02)29929891#7327
傳真號碼 (02)29929857
電子郵件信箱 AV0128@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保留後續擴充延長履約期限1年、各區分別擴充金額新臺幣490萬元整之權利。 (二)擴充項目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1/18 09:30
開標時間 113/11/18 10:30
開標地點 本所4樓會議室(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不論參與幾個分區之投標,僅需繳納新臺幣24萬元之押標金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01/05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1樓(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於本所通知日期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 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設立於新北市或毗鄰縣市(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市)之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或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登記證書。 (二)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 (三)廠商信用證明及納稅證明,其餘詳廠商資格審查表。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14年3月31日止,投標廠商並同意,如作為本機關保留決標之對象時,其報價有效期限延長至前開日期。 2.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另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建議投標廠商於投標前,先行按本按各式須知(開標前投標文件審查須知/審查表、基本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及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及邀標書等內容,自我檢視投標文件是否符合規定。 4.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5.本採購案屬開口契約,契約價金之計算方式為依實際採購數量給付數量給付,本採購案採購總金額上限為:於符合預算法令前提下,本機關得動支之預算額度,該額度將不大於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預算金額,且該額度將於預算確定後註記於決標公告。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2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北區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1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4,995,752元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5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耀升/曹靜怡(02-29929891#6117)
聯絡電話
(02)29929891#7327
機關代碼
3.82.55
單位名稱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
聯絡人
張耀升/曹靜怡(02-29929891#6117)
聯絡電話
(02)29929891#7327
傳真號碼
(02)29929857
電子郵件信箱
AV0128@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保留後續擴充延長履約期限1年、各區分別擴充金額新臺幣490萬元整之權利。 (二)擴充項目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1/18 09:30
開標時間
113/11/18 10:30
開標地點
本所4樓會議室(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不論參與幾個分區之投標,僅需繳納新臺幣24萬元之押標金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01/05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1樓(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於本所通知日期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 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設立於新北市或毗鄰縣市(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市)之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或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登記證書。 (二)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 (三)廠商信用證明及納稅證明,其餘詳廠商資格審查表。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14年3月31日止,投標廠商並同意,如作為本機關保留決標之對象時,其報價有效期限延長至前開日期。 2.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另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建議投標廠商於投標前,先行按本按各式須知(開標前投標文件審查須知/審查表、基本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及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及邀標書等內容,自我檢視投標文件是否符合規定。 4.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5.本採購案屬開口契約,契約價金之計算方式為依實際採購數量給付數量給付,本採購案採購總金額上限為:於符合預算法令前提下,本機關得動支之預算額度,該額度將不大於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預算金額,且該額度將於預算確定後註記於決標公告。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2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北區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1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4,995,752元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