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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必要時得於契約期限內知會廠商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展延契約效期1年,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33萬7,0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320元整,請至本所7樓秘書室開單繳費(請持悠遊卡繳費)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7樓多媒體簡報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3/14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督促得標廠商履行契約之責,以維護公共利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1樓總收文
履約期限
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營業項目符合得從事「消防設備保養維修」業務之廠商】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受雇人員或從業人員須具有至少消防設備師1名,以及消防設備士2名證照身分。
2.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原始定作人、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或;契約連同驗收紀錄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每份新臺幣320元整,請至本所7樓秘書室開單繳費(請持悠遊卡繳費)。
2.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應另繳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所提供之應用程式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
二、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 1樓(總收文)。
三、招標方式及依據法條:依採購法第18、19條規定公開招標。
四、開標地點:本所7樓多媒體簡報室。
五、押標金:新台幣6萬元整。
六、後續擴充:機關必要時得於契約期限內知會廠商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展延契約效期1年,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33萬7,000元整。
七、本採購案屬開口契約(指在一定期間內,以一定金額或數量為上限之採購,依契約單價及實際施作或供應之數量結算,由機關視實際需要隨時通知得標廠商履約之契約),契約價金之計算方式為依實際採購數量給付
八、決標方式:最低標;訂有底價;非複數決標。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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