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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為原契約既有項目及新增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年、金額為新臺幣700萬元,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7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320元整,請至本所7樓秘書室開單繳費(請持悠遊卡或現金繳費)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4/3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1樓總收發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指定日期開工至111年12月31日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每份新臺幣320元整,請至本所7樓秘書室開單繳費(請持悠遊卡或現金繳費)。
2、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應另繳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所提供之應用程式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
二、收受招標文件地點: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所1樓總收發。
三、招標方式及依據法條:依採購法第19條公開招標。
四、決標方式:訂有底價,最低標決標。
五、後續擴充: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為原契約既有項目及新增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年、金額為新臺幣700萬元,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六、開標地點:本所7樓多媒體簡報室。
七、押標金:新台幣30萬元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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