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c4780@ms.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人工領標費新臺幣300元,其餘詳如附加說明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1樓(總收文)。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11年2月16日至5月30日(4月2~5日及5月8日除外)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若遇因應COVID-19疫情,檔期需配合公所滾動式調整,至111年5月30日止。
二、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上班時間請攜帶悠遊卡或現金至本所7樓秘書室開單及繳款後領取。
2、通訊領標:請附貼67元郵票之28X38cm回郵信封及購圖費新臺幣300元整,並註明採購案名,以限時掛號寄新莊區中正路176號新莊區公所秘書室收﹝請注意截標期限,如有延誤,自行負責﹞。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
三、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每份新臺幣300元整,請至本所7樓秘書室開單繳費(請持悠遊卡或現金繳費)。
2、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應另繳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所提供之應用程式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
四、其他:
(一)本案採固定金額給付,每人新臺幣3,540元整。
(二)如因人數變動或其他因素,本所有權更改活動日期,廠商應配合辦理。
(三)廠商需辦理簡報,服務建議書經本所擇符合需要者,另行通知辦理議價【商議廠商投標文件之內容】,未入選者之服務建議書由本所留一份存底。
五、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37、639)或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之。
六、本案因修正契約書,截止收件期限順延至111年1月18日上午9時30分止,開標時間順延至111年1月18日上午10時0,已電子領標之廠商請重新下載。
廠商資格摘要
綜合旅行業或乙種(含)以上旅行業;(其餘)詳投標資格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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