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B8623@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200元整,請至本所7樓秘書室開單繳費(請持悠遊卡或現金繳費)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3/1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
履約期限
民國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凡具有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其項目符合「冷凍空調工程業」或得以承辦相關業務者);
(二)具有主管機關核發之冷凍空調業(乙等以上)登記證書之廠商;
(三)投標廠商(切結將)在新北市或相鄰之縣、市設立自有或特約維修場所者。
(四)具有納稅證明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每份新臺幣200元整,請至本所7樓秘書室開單繳費(請持悠遊卡或現金繳費)。
(二)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應另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所提供之應用程式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本)。
二、收受招標文件地點: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所1樓總收文。
三、招標方式及依據法條:依採購法第18、19條辦理公開招標公告。
四、後續擴充:本機關無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
五、決標方式:最低標;訂有底價;非複數決標。
六、開標地點:本所7樓會議室。
七、押標金:新臺幣5萬元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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