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0821D1 已決標公告

新北市新莊區幸福路雙號側(中平路至中環路間)人行道鋪面更新工程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決標日:108/08/2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萬信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73,888
原始預算
$ 1,099,592
底價金額
$ 934,000
決標折數
93.5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2.55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劉先生
聯絡電話 (02)29929891#616
機關代碼 3.82.55
單位名稱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
聯絡人 劉先生
聯絡電話 (02)29929891#616
傳真號碼 (02)22762044
電子郵件信箱 AN7646@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8/08/26
原公告日 108/08/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1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6元
總計 136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22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09/03 10:00
開標時間 108/09/03 11:00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7樓(多媒體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1樓(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5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設立於新北市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餘詳如投標資格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公告內履約期限誤植為60日曆天,於8月26日更正為50日曆天。 一、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於上班時間請攜帶悠遊卡或現金至本所7樓秘書室開單及繳款後領取。 2、通訊領標:請附貼67元郵票之28X38cm回郵信封及購圖費220元,並註明採購案名,以限時掛號寄新莊區中正路176號新莊區公所秘書室收﹝請注意截標期限,如有延誤,自行負責﹞。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 二、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每份新臺幣220元整,請至本所7樓秘書室開單繳費(請持悠遊卡或現金繳費)。 2、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應另繳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所提供之應用程式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 三、收受招標文件地點: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所1樓總收發。 四、決標方式:最低標;訂有底價;複數決標。 五、後續擴充:無。 六、開標地點:本所7樓多媒體簡報室。 七、押標金:新臺幣5萬元整。 八、其他:依本案投標須知一般條款第10點,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準時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53、54或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如未及依本項前述法條進行(書面)說明、(優先、比)減價或其他必要情事,視同放棄說明、(優先、比)減價或其他必要情事等。招標機關不另行通知廠商派員到場辦理上開事宜。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9/03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5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劉先生
聯絡電話
(02)29929891#616
機關代碼
3.82.55
單位名稱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
聯絡人
劉先生
聯絡電話
(02)29929891#616
傳真號碼
(02)22762044
電子郵件信箱
AN7646@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8/08/26
原公告日
108/08/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1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6元
總計
136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22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09/03 10:00
開標時間
108/09/03 11:00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7樓(多媒體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1樓(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5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設立於新北市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餘詳如投標資格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公告內履約期限誤植為60日曆天,於8月26日更正為50日曆天。 一、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於上班時間請攜帶悠遊卡或現金至本所7樓秘書室開單及繳款後領取。 2、通訊領標:請附貼67元郵票之28X38cm回郵信封及購圖費220元,並註明採購案名,以限時掛號寄新莊區中正路176號新莊區公所秘書室收﹝請注意截標期限,如有延誤,自行負責﹞。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 二、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每份新臺幣220元整,請至本所7樓秘書室開單繳費(請持悠遊卡或現金繳費)。 2、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應另繳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所提供之應用程式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 三、收受招標文件地點: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所1樓總收發。 四、決標方式:最低標;訂有底價;複數決標。 五、後續擴充:無。 六、開標地點:本所7樓多媒體簡報室。 七、押標金:新臺幣5萬元整。 八、其他:依本案投標須知一般條款第10點,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準時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53、54或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如未及依本項前述法條進行(書面)說明、(優先、比)減價或其他必要情事,視同放棄說明、(優先、比)減價或其他必要情事等。招標機關不另行通知廠商派員到場辦理上開事宜。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9/03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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