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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契約期限內,機關保留依決標單價增購契約內工項及延長合約期限2個月之權利,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591,754元整。
(二) 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人工領標費新臺幣400元, 其餘詳如附加說明欄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7樓多媒體簡報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5/0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
履約期限
自中華民國108年3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凡具有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廠商屬公司或行號時,其營業項目符合得從事「園藝服務、種苗、景觀工程、植栽或景觀綠美化」或相關業務者;2.其他依法令得以承作本項採購業務者)2.其他依法令得以承作本項採購業務者)、廠商需具有承作能力之證明(詳資格文件審查表)、納稅證明(廠商屬公司或行號時)之廠商均可參加。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上班時間請攜帶悠遊卡或現金至本所7樓秘書室開單及繳款後領取。
2、通訊領標:請附貼67元郵票之28X38cm回郵信封及購圖費新臺幣400元整,並註明採購案名,以限時掛號寄新莊區中正路176號新莊區公所秘書室收﹝請注意截標期限,如有延誤,自行負責﹞。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
二.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每份新臺幣400元整,請至本所7樓秘書室開單繳費(請持悠遊卡或現金繳費)。
2、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應另繳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所提供之應用程式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
三.其它:依本採購案投標須知一般條款第11點,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準時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如未及依本項前述法條進行(書面)說明、(優先、比)減價或其他必要情事,視同放棄說明、(優先、比)減價或其他必要情事等。招標機關不另行通知廠商派員到場辦理上開事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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