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1211G1 已決標公告

新莊生命紀念館(納骨塔)清潔維護工作(含丹鳳庵廁所清潔維護工作)12個月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決標日:107/12/2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佳翔企業社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851,600
原始預算
$ 2,218,800
底價金額
$ 2,100,000
決標折數
88.1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2.5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人文課尤寶鐘 / 秘書室蔡孟珊
聯絡電話 (02)29929891# 293 / 195
機關代碼 3.82.55
單位名稱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
聯絡人 人文課尤寶鐘 / 秘書室蔡孟珊
聯絡電話 (02)29929891# 293 / 195
傳真號碼 (02)29929857
電子郵件信箱 AG8280@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必要時得於契約期間內知會廠商依原契約價格及條件擴充契約期間2個月,預計擴充金額為36萬9,80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2/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7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人工領標費200元(詳如附加說明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2/27 10:00
開標時間 107/12/27 11:00
開標地點 本所7樓多媒體簡報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2萬9,000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3/1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所1樓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新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凡具有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廠商屬公司或行號時,其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項目符合「建築物清潔服務業」或得以承辦相關業務者;2.其他依法令得以承作本項採購業務者)、納稅證明之廠商均可參加。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一)於上班時間請攜帶悠遊卡或現金至本所7樓秘書室開單及繳款後領取。 (二)通訊領標:請附貼67元郵票之28*38cm回郵信封及購圖費200元,並註明採購案名,以限時掛號寄新莊區中正路176號新莊區公所秘書室收﹝請注意截標期限,如有延誤,自行負責﹞。 (三)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於「下載專區」下載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 二、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每份新臺幣200元整,請至本所7樓秘書室開單繳費(請持悠遊卡或現金繳費)。 (二)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應另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所提供之應用程式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 三、履約期限: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樣稿第7條。 四、本案預算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所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所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08年3月31日止。於保留決標期限內,倘符合本案投標須知壹、重要條款第7點第2款條件之一者即決標。得標廠商應徵得本機關同意後,始得履約;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所不負賠償責任。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2/27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5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人文課尤寶鐘 / 秘書室蔡孟珊
機關代碼
3.82.55
單位名稱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
聯絡人
人文課尤寶鐘 / 秘書室蔡孟珊
聯絡電話
(02)29929891# 293 / 195
傳真號碼
(02)29929857
電子郵件信箱
AG8280@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必要時得於契約期間內知會廠商依原契約價格及條件擴充契約期間2個月,預計擴充金額為36萬9,80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2/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7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人工領標費200元(詳如附加說明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2/27 10:00
開標時間
107/12/27 11:00
開標地點
本所7樓多媒體簡報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2萬9,000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3/1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所1樓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新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凡具有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廠商屬公司或行號時,其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項目符合「建築物清潔服務業」或得以承辦相關業務者;2.其他依法令得以承作本項採購業務者)、納稅證明之廠商均可參加。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一)於上班時間請攜帶悠遊卡或現金至本所7樓秘書室開單及繳款後領取。 (二)通訊領標:請附貼67元郵票之28*38cm回郵信封及購圖費200元,並註明採購案名,以限時掛號寄新莊區中正路176號新莊區公所秘書室收﹝請注意截標期限,如有延誤,自行負責﹞。 (三)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於「下載專區」下載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 二、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每份新臺幣200元整,請至本所7樓秘書室開單繳費(請持悠遊卡或現金繳費)。 (二)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應另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所提供之應用程式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 三、履約期限: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樣稿第7條。 四、本案預算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所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所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08年3月31日止。於保留決標期限內,倘符合本案投標須知壹、重要條款第7點第2款條件之一者即決標。得標廠商應徵得本機關同意後,始得履約;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所不負賠償責任。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2/27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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