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B8623@ntpc.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內容為廠商於契約期間清潔工作服務表現優良,機關必要時得於契約期間內知會廠商依原契約價格及條件展延契約效期1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200元整,其餘詳如附加說明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5樓應變中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3/1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屬公司或行號時,其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營業項目符合得從事「建築物清潔服務業」或得以承辦相關業務者;2.其他依法令得以承作本項採購業務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一)於上班時間請攜帶悠遊卡或現金至本所7樓秘書室開單及繳款後領取。
(二)通訊領標:請附貼67元郵票之28*38cm回郵信封及購圖費200元,並註明採購案名,以限時掛號寄新莊區中正路176號新莊區公所秘書室收﹝請注意截標期限,如有延誤,自行負責﹞。
(三)電子領標:網址:http:// 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於「下載專區」下載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
二、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每份新臺幣200元整,請至本所7樓秘書室開單繳費(請持悠遊卡或現金繳費)。
(二)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應另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所提供之應用程式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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