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1129B1 已決標公告

107年度新莊區公所各辦公廳舍消防設備定期保養維護、消防安全檢查及申報< 共28處>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決標日:106/12/1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大陳消防安全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87,646
原始預算
$ 853,119
底價金額
$ 740,000
決標折數
79.4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2.5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徐先生
聯絡電話 (02)29929891#408
機關代碼 3.82.55
單位名稱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
聯絡人 徐先生
聯絡電話 (02)29929891#408
傳真號碼 (02)29901003
電子郵件信箱 ab0351@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必要時得於契約期限內,知會廠商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展延契約效期3個月,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213,00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7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人工領標費新臺幣300元,其餘詳如附加說明一、二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19 10:00
開標時間 106/12/19 10:30
開標地點 本所7樓多媒體簡報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0,000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3/09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 1樓(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凡具有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廠商屬公司或行號時,其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營業項目符合得從事「消防設備保養維修」或得以承辦相關業務者;2.其他依法令得以承作本項採購業務者)、曾完成「塔式機械立體停車場消防設備保養維修」承作經驗之廠商< 投標時需檢附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維修承作能力之合約書或履約完成證明,私人停車場除前述證明外另需加附法院公證證明文件>、受雇人員、從業人員須具有消防設備師、士證照身分、納稅證明(廠商屬公司或行號時)之廠商均可參加。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上班時間請攜帶悠遊卡或現金至本所7樓秘書室開單及繳款後領取。 2、通訊領標:請附貼67元郵票之28X38cm回郵信封及購圖費新臺幣300元整,並註明採購案名,以限時掛號寄新莊區中正路176號新莊區公所秘書室收﹝請注意截標期限,如有延誤,自行負責﹞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 二、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每份新臺幣300元整,請至本所7樓秘書室開單繳費(請持悠遊卡或現金繳費)。 2、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應另繳附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所提供之應用程式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19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5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徐先生
聯絡電話
(02)29929891#408
機關代碼
3.82.55
單位名稱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
聯絡人
徐先生
聯絡電話
(02)29929891#408
傳真號碼
(02)29901003
電子郵件信箱
ab0351@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必要時得於契約期限內,知會廠商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展延契約效期3個月,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213,00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7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人工領標費新臺幣300元,其餘詳如附加說明一、二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19 10:00
開標時間
106/12/19 10:30
開標地點
本所7樓多媒體簡報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0,000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3/09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 1樓(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凡具有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廠商屬公司或行號時,其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營業項目符合得從事「消防設備保養維修」或得以承辦相關業務者;2.其他依法令得以承作本項採購業務者)、曾完成「塔式機械立體停車場消防設備保養維修」承作經驗之廠商< 投標時需檢附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維修承作能力之合約書或履約完成證明,私人停車場除前述證明外另需加附法院公證證明文件>、受雇人員、從業人員須具有消防設備師、士證照身分、納稅證明(廠商屬公司或行號時)之廠商均可參加。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上班時間請攜帶悠遊卡或現金至本所7樓秘書室開單及繳款後領取。 2、通訊領標:請附貼67元郵票之28X38cm回郵信封及購圖費新臺幣300元整,並註明採購案名,以限時掛號寄新莊區中正路176號新莊區公所秘書室收﹝請注意截標期限,如有延誤,自行負責﹞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 二、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每份新臺幣300元整,請至本所7樓秘書室開單繳費(請持悠遊卡或現金繳費)。 2、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應另繳附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所提供之應用程式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19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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