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9929891# 634 / 125
電子郵件信箱
AG8280@ntpc.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不逾原合約之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07年度合約甲方尚未完成發包,乙方同意甲方得視實際需要延長至新年度合約訂約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1樓(總收文)
廠商資格摘要
1.土木技師事務所,或;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技術服務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一)於上班時間請攜帶悠遊卡或現金至本所7樓秘書室開單及繳款後領取。
(二)通訊領標:請附貼52元郵票之28X38cm回郵信封及購圖費200元,並註明採購案名,以限時掛號寄新莊區中正路176號新莊區公所秘書室收﹝請注意截標期限,如有延誤,自行負責﹞。
(三)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
二、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每份新臺幣200元整,請至本所7樓秘書室開單繳費(請持悠遊卡或現金繳費)。
(二)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應另繳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所提供之應用式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
三、履約期限:自甲方通知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或本服務契約各區總經費金額用磬為止。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所定之工期完工,最後通知分案施作期限為106年12月31日;本採購標的以開口契約方式,依廠商實際承作項目、數量給付價金。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八條。
四、其他:
(一)開標時間僅作非評選項目之資格審查。
(二)本採購案採「固定費率」決標,其服務費用係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4年7月14日工程企字第10400220520號令修正之「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附表二、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之「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監造」項目-之百分比上限參考值,再乘以固定之折扣率
90%
後給付之。
(三)簡報及評選日期、地點:評選日期另行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