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113B1 已決標公告

後港溫水游泳池委託經營管理3年期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決標日:106/01/2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水曜休閒運動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993,200
原始預算
$ 0
底價金額
$ 3,240,000
決標折數
154.1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2.5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最高標
聯絡人 經建課徐先生
聯絡電話 (02)29929891#408
機關代碼 3.82.55
單位名稱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
聯絡人 經建課徐先生
聯絡電話 (02)29929891#408
傳真號碼 (02)29901003
電子郵件信箱 ab0351@ms.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為0理由 屬收入性質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1/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7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人工領標費新臺幣300元,其餘詳如附加說明一、二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2/09 09:30
開標時間 106/02/09 10:00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7樓多媒體簡報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30,000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4/3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1樓(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號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106年1月11日經建課字第1062050383號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6年3月1日凌晨0時起至109年2月29日午夜24時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凡具有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列有「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或得以承辦相關業務者)、納稅證明(廠商屬公司或行號時)、曾受託或自行經營公私立游泳池經驗者(需檢附合約書或履約完成證明,私人游泳池除前述證明外另需加附法院公證證明文件)之體育運動業者、聘僱具有乙種電匠考驗合格證明書或室內配線丙級以上技術士人員(檢附合格證明書、聘僱證明文件或與取得該執照人員訂立之合作同意書,該人員同意於得標後受聘駐場擔任一般簡易維修工作)之廠商均可參加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上班時間請攜帶悠遊卡或現金至本所7樓秘書室開單及繳款後領取。 2、通訊領標:請附貼52元郵票之28X38cm回郵信封及購圖費300元,並註明採購案名,以限時掛號寄新莊區中正路176號新莊區公所秘書室收﹝請注意截標期限,如有延誤,自行負責﹞。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 二、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每份新臺幣300元整,請至本所7樓秘書室開單繳費(請持悠遊卡或現金繳費)。 2、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應另繳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所提供之應用程式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 三、本案得標者應給付之經營權利金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2,695,860元正。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2/09 09: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55
決標方式 最高標
聯絡人
經建課徐先生
聯絡電話
(02)29929891#408
機關代碼
3.82.55
單位名稱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
聯絡人
經建課徐先生
聯絡電話
(02)29929891#408
傳真號碼
(02)29901003
電子郵件信箱
ab0351@ms.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為0理由
屬收入性質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1/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7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人工領標費新臺幣300元,其餘詳如附加說明一、二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2/09 09:30
開標時間
106/02/09 10:00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7樓多媒體簡報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30,000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4/3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1樓(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號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106年1月11日經建課字第1062050383號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6年3月1日凌晨0時起至109年2月29日午夜24時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凡具有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列有「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或得以承辦相關業務者)、納稅證明(廠商屬公司或行號時)、曾受託或自行經營公私立游泳池經驗者(需檢附合約書或履約完成證明,私人游泳池除前述證明外另需加附法院公證證明文件)之體育運動業者、聘僱具有乙種電匠考驗合格證明書或室內配線丙級以上技術士人員(檢附合格證明書、聘僱證明文件或與取得該執照人員訂立之合作同意書,該人員同意於得標後受聘駐場擔任一般簡易維修工作)之廠商均可參加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上班時間請攜帶悠遊卡或現金至本所7樓秘書室開單及繳款後領取。 2、通訊領標:請附貼52元郵票之28X38cm回郵信封及購圖費300元,並註明採購案名,以限時掛號寄新莊區中正路176號新莊區公所秘書室收﹝請注意截標期限,如有延誤,自行負責﹞。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 二、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每份新臺幣300元整,請至本所7樓秘書室開單繳費(請持悠遊卡或現金繳費)。 2、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應另繳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所提供之應用程式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 三、本案得標者應給付之經營權利金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2,695,860元正。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2/09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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