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0825E1 已決標公告

新北市新莊區新旺巷30弄底排水及環境改善等工程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決標日:105/08/2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偉華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456,700
原始預算
$ 4,271,094
底價金額
$ 3,970,000
決標折數
87.0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2.55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秘書室柯小姐\工務課謝先生
聯絡電話 (02)29929891#124\602
機關代碼 3.82.55
單位名稱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
聯絡人 秘書室柯小姐\工務課謝先生
聯絡電話 (02)29929891#124\602
傳真號碼 (02)29929857
電子郵件信箱 AP1071@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8/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6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7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人工領標費每份新臺幣320元整,其餘詳如附加說一、二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9/06 09:30
開標時間 105/09/06 10:00
開標地點 本所7樓多媒體簡報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1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1/24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所1樓總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曆天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所採用新北市各機關工程契約書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凡設立於新北市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之綜合營造業,餘詳如投標資格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於上班時間請攜帶悠遊卡或現金至本所7樓秘書室開單及繳款後領取。 2、通訊領標:請附貼52元郵票之28X38cm回郵信封及購圖費320元,並註明採購案名,以限時掛號寄新莊區中正路176號新莊區公所秘書室收﹝請注意截標期限,如有延誤,自行負責﹞。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 二、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每份新臺幣320元整,請至本所7樓秘書室開單繳費(請持悠遊卡或現金繳費)。 2、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應另繳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所提供之應用程式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9/06 09: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5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秘書室柯小姐\工務課謝先生
聯絡電話
(02)29929891#124\602
機關代碼
3.82.55
單位名稱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
聯絡人
秘書室柯小姐\工務課謝先生
聯絡電話
(02)29929891#124\602
傳真號碼
(02)29929857
電子郵件信箱
AP1071@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8/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6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7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人工領標費每份新臺幣320元整,其餘詳如附加說一、二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9/06 09:30
開標時間
105/09/06 10:00
開標地點
本所7樓多媒體簡報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1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1/24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所1樓總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曆天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所採用新北市各機關工程契約書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凡設立於新北市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之綜合營造業,餘詳如投標資格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於上班時間請攜帶悠遊卡或現金至本所7樓秘書室開單及繳款後領取。 2、通訊領標:請附貼52元郵票之28X38cm回郵信封及購圖費320元,並註明採購案名,以限時掛號寄新莊區中正路176號新莊區公所秘書室收﹝請注意截標期限,如有延誤,自行負責﹞。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 二、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每份新臺幣320元整,請至本所7樓秘書室開單繳費(請持悠遊卡或現金繳費)。 2、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應另繳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所提供之應用程式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9/06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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