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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634-2號2樓招標中心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9萬元(建議抬頭:新北市中和區公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新北市中和區公所保管金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03/17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避免廠商因車輛和駕駛不符本案規範致無法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634-2號3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契約書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採購案屬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市區汽車客運業者,且營業區域需至少包含下列地區:永和區及中和區(應檢附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或;2.公路汽車客運與市區汽車客運業兼營遊覽車客運業(應檢附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其「營業種類」須載明包含「遊覽車客運業」,或另行補充其他可經營遊覽車客運業之證明文件),或;3.遊覽車客運業者(應檢附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廠商應繳證件詳(投標須知文件審查表)。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1.履約保證金額度為新臺幣58萬元。 2.預算金額為本採購得用以支付得標廠商契約價金之預算金額,且決標金額不得逾預算金額。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依工程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0號函辦理。 3.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招標、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詳如本採購契約書(樣稿)、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 6.其餘未定事項悉依政府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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