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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634-2號3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200元。方式:(現場領標)請自備零錢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634-2號3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112年12月31日中午12時起至113年12月31日中午12時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採購案屬於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財產保險業】廠商應繳證件詳(投標須知文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12.12.4更正公告說明:1.因估價單誤植重新上傳修正-估價單(項次20至項次43共用同保額);2.本案延長等標期限至112年12月12日,爰配合調整開標時間及截止收件時間等,詳修正後招標文件;3.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112.12.1更正公告說明:1.本案延長等標期限至112年12月7日,爰配合調整開標時間及截止收件時間等,詳修正後招標文件;2.更正估價單(黃底為修改處);3.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1.預算金額為本採購得用以支付得標廠商契約價金之金額,且決標金額不得逾預算金額。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依工程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辦理。
2.預算如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3.本案已簽准第一次招標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4.其餘未定事項悉依政府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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