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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634-2號3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150元。方式:(現場領標)請自備零錢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攸關公共利益,為確保履約品質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634-2號3樓秘書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為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iwan Accreditation Foundation, TAF)認可之第三方專業「遊戲場檢驗機構」。(餘詳投標須知審查表)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12.05.26修正公告說明:1.本案延長等標期限至112年6月1日,爰配合調整開標時間及截止收件時間等,詳修正後招標文件;2.修正本案投標須知第1頁重要條款第五點第(七)項外國廠商事宜;3.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1.履約保證金:額度為新臺幣5萬元。 2.廠商辦理簡報時:A本機關於簡報會場提供下列之設備或器具,供廠商使用,但本機關不保證該等設備、器具與投標廠商設備相容,且絕對不會損壞:110V電源、電源延長線、投影機、投影布幕。B參審廠商簡報時間以
10
分鐘為原則。C簡報及答詢計時於倒數3分鐘時,按鈴1短聲;時間到時按鈴1長聲,廠商應立即停止簡報。 3.本案已簽准第一次招標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者,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4.其餘未定事項悉依政府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5.本所政風室電話(02)22484978傳真(02)22484977。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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