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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原採購標的;期間11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金額為新臺幣179萬9,175元。 2.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3.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4.本案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634-2號3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634-2號2樓招標中心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9萬元(建議抬頭:新北市中和區公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新北市中和區公所保管金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2/2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210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634-2號3樓秘書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契約書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得提供清潔維護服務且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公司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等。廠商應繳證件詳(投標須知文件審查表)。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其餘未定事項悉依政府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2.履約保證金額度為新臺幣18萬元正。
3.預算金額為本採購得用以支付得標廠商契約價金之預算金額,且決標金額不得逾預算金額。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依工程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0號函辦理。 4.預算如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傳真:02-2968282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