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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擴充期間為至111年12月31日止、金額為新臺幣406萬9,800元。
2.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3.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4.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634-2號3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634-2號2樓招標中心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萬元正。(建議抬頭:新北市中和區公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新北市中和區公所保管金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1/31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業者惡意棄標或得標後因車輛不符規範無法履約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業者惡意棄標或得標後因車輛不符規範無法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634-2號3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7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契約書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市區汽車客運業,且營業區域需至少包含下列地區:永和區及中和區,或;公路汽車客運與市區汽車客運業兼營遊覽車客運業,或;遊覽車客運業)。廠商應繳證件詳(投標須知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其餘未定事項悉依政府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2 履約保證金額度為新臺幣50萬元整。。
3.契約第二條(一)本合約所稱廠商,倘為遊覽車客運業者參與經營,使用乙類大客車,經營廠商應於簽訂合約10日內,請逕提出已有座位20位及立位7(含)位以上之佐證合格文件,未完成者依第十三條罰則(七)車輛營運要求罰款。
4.契約第十七條(十一)本案因配合政府政策將有新巴士路線轉型或班次調減,預計於民國111年陸續調整,本機關得於實施日前1個月內告知廠商,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廠商應配合辦理。
5.預算金額為本採購得用以支付得標廠商契約價金之預算金額,且決標金額不得逾預算金額。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依工程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0號函辦理。
6.預算如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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