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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至111年12月31日止、金額為新臺幣175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634-2號3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150元。方式:(現場領標)請自備零錢
開標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634-2號2樓招標中心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萬元(建議抬頭:新北市中和區公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新北市中和區公所保管金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11/1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634-2號3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金額用罄為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契約書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登記營業項目列有「消防安全設備批發業」、「消防安全設備零售業」或「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者)。廠商應繳證件詳投標須知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預算金額為本採購得用以支付得標廠商契約價金之金額,且決標金額不得逾預算金額。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依工程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辦理。
2. 履約保證金:8萬元整。
3. 餘詳採購規格、估價單、投標須知及契約書(樣稿)等。
4. 其餘未定事項悉依政府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5. 本所政風室電話(02)22484978傳真(02)22484977。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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