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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至111年3月31日止、金額為110年度未用罄之契約金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634-2號3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200元。方式:(現場領標)請自備零錢
開標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634-2號2樓招標中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新北市中和區公所保管金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02/2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634-2號3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金額用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收音機、電視、通訊器材及儀器設備安裝等相關行業、電器承裝業或電器安裝業等之廠商或得以承攬關於廣播系統設施之業務者,或;2.公司或行號。(廠商應繳證件詳投標須知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履約保證金:新臺幣25萬元。
2.預算金額為本採購得用以支付得標廠商契約價金之金額,且決標金額不得逾預算金額。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依工程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0號函辦理。
3.保固期限一年。保固金為結算金額3%。
4.廠商投標時須檢附「需求規格功能效益條件之型錄或其他足以證明條件之文件」。
5.倘110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6.餘詳邀標書、投標須知、契約書(樣稿)及需求規範等。
7.本所政風室電話(02)22484978傳真(02)22484977。
8.其餘未定事項悉依政府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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