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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限至109年12月31日,擴充之金額如下;1.第3標預計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884萬476元正。2.第4標預計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886萬476元正。2.餘詳附加說明3。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634-2號3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634-2號2樓招標中心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2萬元正。(建議抬頭:新北市中和區公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634-2號3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或預算金額用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工程契約書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設立於新北市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或;2.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應繳證件詳(投標須知資格文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其餘未定事項悉依政府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2.履約保證金:第3、4標每一標額度各為新臺幣44萬元。
3.後續擴充項目:a.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b.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c.本採購之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4.保固期限;1.綠化工程(植物保活期3個月)。2.兒童遊具、體健設施保固1年。3.一般項目、非結構物保固1年。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