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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至109年3月31日、第1區金額為新臺幣199萬463元;第2區金額為新臺幣199萬463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634-2號3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800元。方式:現金(現場領標)或郵政匯票(郵購);抬頭為:新北市中和區公所
開標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634-2號2樓招標中心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9萬9,000元正。(建議抬頭:新北市中和區公所)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2/1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634-2號3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至108年12日31日或合約金額用罄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設立於新北市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或;2.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餘詳投標須知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 履約保證金:第1、2標額度每一標案各為新臺幣19萬元。
2.預算金額為本採購得用以支付得標廠商契約價金之金額,且決標金額不得逾預算金額。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依工程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0號函辦理。
3.廠商應於驗收合格後繳納保固保證金,其額度為結算總價3%。
4.價金給付方式:單價計算法、依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詳如契約樣稿第三條及其附件。
5.預算金額新臺幣398萬926元正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招標、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6.本所政風室電話(02)22484978傳真(02)22484977。
7.其餘未定事項悉依政府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