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2482688#202或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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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里守望相助隊長、短袖制服及勤務外套;且該擴充之期間至107年12月31日止、金額為新臺幣3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634-2號3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200元。方式:現金(現場領標)或郵政 匯票(郵購);抬頭為:新北市中和區公所
開標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634-2號2樓招標中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11/0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634-2號3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決標日之次日起至民國106年12月31日或契約金額用罄為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成衣製造、成衣批發、零售、百貨公司經營或相關業務者,或;公司或行號; 且2.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3.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餘詳資格文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契約價金給付:本採購案屬開口契約,價金之計算方式為依實際採購數量給付,本案採購總金額上限為: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採購預算金額(詳如本契約第三條及邀標書)。
2.履約保證金為新台幣7萬元整。
3.廠商投標時,請提供企劃書內之實際參考產品各1件(需含印製本所要求字樣各1件)及紙箱1只,供審查完畢封存樣品之用。
4.審查會議日期及時間:另行通知基本及資格合格廠商,於指定時日於會場擺置樣衣完成。廠商請自行考量自備衣架或人台模型懸掛陳列以供審查。
5.餘詳投標須知及邀標書、需求規格表等。
6.承辦人員民政課-楊惇富,電話: 22482688分機202。
7.得標廠商於決標日次日起14日內提送1年內國內第三方具有公信力之檢驗機構出具之本案材質規格之檢驗報告至本所,由本所留存並做為日後檢驗之依據。
8.其餘未定事項悉依政府採購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9.本所政風室電話(02)22484978傳真(02)22484977。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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