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2482688#559或124
電子郵件信箱
ab7085@ms.ntpc.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同工程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至106年12月31日止、金額為新臺幣114萬34元。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3.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時,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634-2號3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200元。方式:現金(現場領標)或郵政匯票(郵購);抬頭為:新北市中和區公所
開標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634-2號2樓招標中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6/0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634-2號3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通知日起3日內開工至106年12月31日或工程契約總價用罄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或行號,或;前項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交通標示工程或相關業務者;及2.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3.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廠商應繳證件詳「廠商資格及文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履約保證金新臺幣10萬元正。
2.預算金額為本採購得用以支付得標廠商契約價金之金額,且決標金額不得逾預算金額。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依工程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0號函辦理。
3.依本契約履約標的之特性,本契約不依物價指數變動情形調整工程款。
4.價金給付方式:單價計算法、依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詳如契約樣稿第三條及其附件。
5.業務承辦工務課-王怡翔,電話2248-2688分機559。
6.本所政風室電話(02)22484978傳真(02)22484977中和郵政1-229號信箱。
7.餘詳新北市機關一般採購公開招標投標須知。
8.其餘未定事項悉依政府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