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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同契約項目;且期間至107年1月1日至2月28日止、金額為新臺幣74萬880元。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3.本案之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時,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634-2號3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200元。方式:現金(現場領標)或郵政匯票(郵購);抬頭為:新北市中和區公所
開標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634-2號2樓招標中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634-2號3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106年01月01日至106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1.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其項目列有「園藝服務業」;或得以承攬關於本案清潔維護之業務者;或公司或行號; 及2.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投標廠商資格,詳如「資格文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採購案收取履約保證金44萬元正,未收取押標金。
2.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招標、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3.本採購案評選時廠商「需辦理簡報」,評選日期另行通知。
4.評選項目、評審標準詳如附件之評選表。
5.參選廠商家數未達3家(含)時,簡報時間為〔10〕分鐘,答詢時間以〔10〕分鐘為原則;4家以上,簡報時間為〔8〕分鐘,答詢時間以〔8〕分鐘為原則。簡報及答詢計時於倒數3分鐘時,按鈴1聲;時間到時按鈴1聲,廠商應立即停止簡報。
6.承辦人員經建課-王則權,中和區公所電話: 22482688分機413。
7.中和區公所政風室電話(02)22489456及傳真(02)22484977。
8.餘詳新北市機關一般採購公開招標投標須知。
9.其餘未定事項悉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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