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2482688#210;125
電子郵件信箱
AC1803@ms.ntpc.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原契約內容;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07年3月31日止、金額為106年度未用罄之契約金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634-2號3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200元。方式:現金(現場領標)或郵政匯票(郵購);抬頭為:新北市中和區公所
開標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634-2號2樓招標中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2/2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634-2號3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從事「收音機、電視、通訊器材及儀器設備安裝等相關行業、電器承裝業或電器安裝業等」之廠商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廣播系統服務之從業者。廠商應繳證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公開預算金額之採購案,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依工程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規定辦理
2.履約保證金:新臺幣35萬元。
3.本採購案如單次施作金額,未達新臺幣1萬元者,如取得合約廠商同意書(如附件樣稿),得由各里辦公處覓商自行儘速辦理,不納入本採購案,事後合約廠商不得異議。前段事項須於本所或里長、里幹事通知之日起2日內回復同意書,逾期不回復者,視為合約廠商不同意,並自原通知日之起依契約所訂各期程履約施作。
4.保固期限:自驗收合格日起提供1年之保固服務。
5.保固保證金:依實際結算金額3%。
6.本所政風室電話(02)22489456、傳真號碼(02)22484977、中和郵政1-229號信箱。
7.餘詳投標須知、邀標書及需求規範等附件。
8.其餘未定事項悉依政府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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