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C7691@ms.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後續擴充工期6個月,金額為新臺幣200萬元正。
2.合計採購金額為新臺幣556萬9,425元正。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448新北市永和區竹林路20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正(親領請自備零錢)
開標地點
23448新北市永和區竹林路200號
※本案屬第1次招標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04/07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448新北市永和區竹林路200號
履約期限
乙方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若得標廠商未於上述期限內申報開工,則自通知日起第7日視為開工日期),每一分案依機關所訂之工期完工,最後分案通知施作期限為民國110年2月28日或工程契約總價用罄止。
廠商資格摘要
1. 土木包工業以上,或;
2. 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疏濬業」或得以承攬關於疏濬之業務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108年12月30日起至109年1月14日投標期限截止前,
(一)親領:至永和區公所4樓秘書室發包小組領標,招標文件每份售價新臺幣200元正,親領時請自備零錢。(二)郵購:投標廠商向本所郵購圖說時,應依照本所招標公告內容規定,將圖說費用以郵局匯票,書寫抬頭”新北市永和區公所”,並書明標案名稱,附回件信封,信封上預先填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本標重量為1200公克請自行貼足限時掛號回郵郵資,回件信封長40公分,寬30公分,住址:23448新北市永和區竹林路200號,永和區公所4樓秘書室發包小組。(三)下載: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該案招標文件。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應請另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該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
招標文件售價
新臺幣200元正(親領時請自備零錢)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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