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G0558@ntpc.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及內容為合約施作項目,本所保留增購兩個月之權利,增購金額為新臺幣40萬元正。(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4新北市永和區竹林路20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貳佰元整(親領請自備零錢)
開標地點
234新北市永和區竹林路200號本所三樓會議室
※本案屬第2次招標
※廠商報價:以單價報價。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3/1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4新北市永和區竹林路200號
履約期限
(一)於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或預算金額用罄為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廠商資格摘要
政府核准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含有廢棄物清除業或廢棄物清理業或得以承辦相關業務者。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親領或郵購圖說日期:
105年12月15日起至105年12月21日投標期限截止前。(投標廠商向本所郵購圖說時,應依照本所招標公告內容規定,將圖說費用以郵局匯票或銀行本票,書寫抬頭”新北市永和區公所”,並書明標案名稱,附回件信封,信封上預先填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本標重量為200公克請自行貼足限時掛號回郵郵資,回件信封長四十公分,寬三十公分,住址:新北市永和區竹林路二oo號,永和區公所四樓秘書室發包小組)。本採購案投標廠商亦可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該案招標文件。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應請另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該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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