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241 新北市 三重區 新北大道一段11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9862345#537/229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AJ1387@ms.ntpc.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12年度三重區道路及其附屬設施維護、災害搶修、水利工程委託技術服務(開口契約)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三重區公所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11號5樓(秘書室)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整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10-18&orgId=3.82.52&cno=V185&seq=01&UpdSq=01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11/15 09:3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11/15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11號3樓(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契約之履行;擬收取新臺幣77萬元整。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本所一樓總收文處 2.招標專用三重郵政53號信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契約書範本,應屬嚴謹。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1)土木技師事務所,或;(2)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技術服務者。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應出具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之查覆單並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現購2.郵購〈招標專用三重郵政53號信箱或郵資洽5樓秘書室〉回郵信封〔請寫郵遞區號並於封面加註購買標單字樣〕快捷郵件同縣市130元,不同縣市190元、限掛187元。3.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二、履約保證金額度為新臺幣770,000元整。 三、有關印花稅部分: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37、639)或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之。 四、後續擴充:(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金額為新臺幣220萬元。(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五、履約說明:各工程開口契約之分案工程細部設計於機關通知後10日曆天內完成,並將預算書圖等文件交付機關審查及後續監造事宜;各專案性工程之細部設計於機關通知後21日曆天內完成,並將預算書圖等招標文件交付機關審查並協助辦理招標及後續監造事宜;本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期限自決標日起配合工程進度執行規劃設計監造工作至完工驗收合格無待解決事項日止。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八條(附件)。 六、評選日期及地點由新北市三重區公所另行通知。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三重區公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2-10-19T09:37:57+08:00
機關地址
241 新北市 三重區 新北大道一段11號
聯絡電話
(02)29862345#537/229
電子郵件信箱
AJ1387@ms.ntpc.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三重區公所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11號5樓(秘書室)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10-18&orgId=3.82.52&cno=V185&seq=01&UpdSq=01
開標地點
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11號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契約之履行;擬收取新臺幣77萬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本所一樓總收文處 2.招標專用三重郵政53號信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契約書範本,應屬嚴謹。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1)土木技師事務所,或;(2)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技術服務者。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應出具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之查覆單並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現購2.郵購〈招標專用三重郵政53號信箱或郵資洽5樓秘書室〉回郵信封〔請寫郵遞區號並於封面加註購買標單字樣〕快捷郵件同縣市130元,不同縣市190元、限掛187元。3.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二、履約保證金額度為新臺幣770,000元整。 三、有關印花稅部分: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37、639)或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之。 四、後續擴充:(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金額為新臺幣220萬元。(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五、履約說明:各工程開口契約之分案工程細部設計於機關通知後10日曆天內完成,並將預算書圖等文件交付機關審查及後續監造事宜;各專案性工程之細部設計於機關通知後21日曆天內完成,並將預算書圖等招標文件交付機關審查並協助辦理招標及後續監造事宜;本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期限自決標日起配合工程進度執行規劃設計監造工作至完工驗收合格無待解決事項日止。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八條(附件)。 六、評選日期及地點由新北市三重區公所另行通知。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三重區公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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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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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三重區道路及其附屬設施維護、災害搶修、水利工程委託技術服務(開口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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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8672-工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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