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j1738@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11號3樓(開標室)
開標地點
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11號3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本所一樓總收文處2.招標專用三重郵政53號信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版本,應屬嚴謹。
廠商資格摘要
一、1.建築師事務所,或;2.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結構工程科者),或;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結構工程技術服務者。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現購2.郵購〈招標專用三重郵政53號信箱或郵資洽三樓開標室〉回郵信封〔請寫郵遞區號並於封面加註購買標單字樣〕快捷郵件同縣市110元,不同縣市130元、限掛72元。3.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其他
1.履約保證金:為新臺幣24萬元。
2.評選日期另行通知。
3.履約期限: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八條。
1. 廠商應於契約簽訂日起行政大樓:28日、聯邦活動中心:10日以前完成規劃,且將有關圖說文件一式數份(份數由機關決定)送交機關審核,並至少向機關簡報1次。
2. 廠商應於機關核定規劃內容日起行政大樓:21日、聯邦活動中心:7日以前完成基本設計,且將有關圖說文件裝訂成冊一式數份(份數由機關決定)送交機關此認可,並至少向機關簡報1次。
3. 廠商應於機關核定基本設計內容日起行政大樓:28日、聯邦活動中心:10日以前完成細部設計,且將有關圖說文件裝訂成冊一式數份(份數由機關決定)送交機關認可,並至少向機關簡報1次。
4. 廠商應於機關核定細部設計內容日起行政大樓:14日、聯邦活動中心:7日以前完成各分標工程招標文件之草擬,且將有關招標文件裝訂成冊一式數份(份數由機關決定)送交機關認可,並至少向機關簡報1次。
5. 本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期限自決標日起配合工程進度執行規劃設計監造工作至完工驗收合格、取得必要許可及無待解決事項日止。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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