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b1244@ntpc.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35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11號3樓(開標室)
開標地點
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11號3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本所一樓總收文處2.招標專用53號郵政信箱
履約期限
各工程開口契約之分案工程細部設計於甲方通知後10日曆天內完成,並將預算書圖等文件交付甲方審查及後續監造事宜;各專案性工程之細部設計於甲方通知後21日曆天內完成,並將預算書圖等招標文件交付甲方審查並協助辦理招標及後續監造事宜;本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期限自決標日起配合工程進度執行規劃設計監造工作至完工驗收合格無待解決事項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新北市政府採購處訂定之最新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土木技師事務所,或;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技術服務者。-餘詳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現購2.郵購〈招標專用三重郵政53號信箱或郵資洽三樓開標室〉回郵信封〔請寫郵遞區號並於封面加註購買標單字樣〕快捷郵件同縣市110元,不同縣市130元、限掛72元。3.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其他
1.履約保證金為新臺幣50萬元。2.評選日期另行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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