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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J1387@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11號5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1段11號3樓(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08/0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本所一樓總收文處2.招標專用三重郵政53號信箱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5日暦天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版本,應屬嚴謹。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及瀝青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所列中分類項目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設立於新北市或毗鄰縣市(臺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土木包工業(應檢附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或2.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應檢附營造業登記證書)。
二、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僅限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提出)。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1.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該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2. 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投標資格雲端服務」功能,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查詢及列印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該信用資料應載明政府電子採購網驗證碼。(請投標廠商務必確認上開圖章是否完備或驗證碼是否顯示清晰)※ 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不具法人人格之行號、團體,其檢附之信用證明,得以其負責人之非拒絕往來戶或無退票紀錄證明代之。※ 投標廠商不論其使用票據與否,均應檢附本文件。
四、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1.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單」,該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2. 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投標資格雲端服務」功能,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查詢及列印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該信用資料應載明政府電子採購網驗證碼。(請投標廠商務必確認上開圖章是否完備或驗證碼是否顯示清晰)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現購2.郵購〈招標專用三重郵政53號信箱或郵資洽三樓開標室〉回郵信封〔請寫郵遞區號並於封面加註購買標單字樣〕快捷郵件同縣市110元,不同縣市130元、限掛72元。3.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其他
1.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2.履約保證金:確保廠商契約之履行;擬收取新臺幣30萬元整。
【更正公告】免延長等標期
1.依據新北市三重區公所113年4月29日第1132109342號簽辦理。
2.修正內容:
(1)新北市政府工程採購契約書第9頁履約期限誤載為60日曆天,應同招標公告及招標須知為自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5日曆天竣工」。
(2)新北市政府工程採購契約書第8頁第5條之1(十二)如甲方對工程之任何部分需要辦理量測或計量時,得通知乙方指派適合之工程人員到場協同辦理,
,後方需補充文字內容:
「將量測或計量成果作成紀錄。除非契約另有規定,量測或計量結果應紀錄淨值。如乙方未能指派適合之工程人員到場時,不影響甲方辦理量測或計量之進行及結果。」
3.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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