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110-09 已決標公告

新北市三重區大小和平公園全區整建統包工程

新北市三重區公所 決標日:110/08/2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億丞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3,653,985
原始預算
$ 23,655,274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9.9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三重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2.52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王先生
聯絡電話 (02)29862345#254
機關代碼 3.82.52
單位名稱 經建課
機關地址 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11號
聯絡人 王先生
聯絡電話 (02)29862345#254
傳真號碼 (02)29860156
電子郵件信箱 aj1738@ntpc.gov.tw
工程計畫編號 110-009-004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2 內政部營建署
補助金額 6,5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8/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減量設計:即儘可能保存原有風貌,減少不當及過量的設施物,並減少不必要的裝飾性設施物。公園內拆除之物件,若能再利用,則善加利用。 2.提供多目標式空間機能:考量日後與周邊建設空間的相容性,以及未來遊憩空間所需,將提供多元化、多目標式的空間功能,使空間能彈性靈活運用,以圍塑適合民眾使用的活動場域。 3.全齡化公園設計:因應高齡化社會及少子化的趨勢,讓孩童、成年人、長者,甚至行動不便者都找到適合的遊玩方式。民眾來公園不是只有散散步,也有很多訓練設施可以來提升體能。 4.通用化公園設計:應針對計畫區現有基地檢討無障礙環境是否完善,考量理想之無障礙環境之配置,以此進行規劃改善。建置人行空間,讓人行更安全。 5.提升公園綠化量:預定將一些使用率較低的廣場拆除變成綠地。 6.反映公園對於極端氣候的設計:高透水及保水的鋪面及綠地,耐旱的植栽及好維護的材料。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三重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11號3樓(開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參佰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8/31 09:30
開標時間 110/08/31 10:00
開標地點 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1段11號5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為新臺幣118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11/19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本所一樓總收文處2.招標專用三重郵政53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附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用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版本,應屬嚴謹。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本案允許投標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廠商同時具備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一)【設計廠商資格應符合下列任一項資格】: 1、建築師事務所。 2、工程技術顧問業(科別:土木工程或都市計畫)。 3、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工程或都市計畫)。 4、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景觀、室內設計業或相關業務者。 (二)【施工廠商資格應徫合下列資格】: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僅限營造業提出)。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四、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現購2.郵購〈招標專用三重郵政53號信箱或郵資洽三樓開標室〉回郵信封〔請寫郵遞區號並於封面加註購買標單字樣〕快捷郵件同縣市110元,不同縣市130元、限掛72元。3.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其他 1.履約保證金:為新臺幣235萬元。 2.評選日期另行通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三重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8/31 09: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52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王先生
聯絡電話
(02)29862345#254
機關代碼
3.82.52
單位名稱
經建課
機關地址
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11號
聯絡人
王先生
聯絡電話
(02)29862345#254
傳真號碼
(02)29860156
電子郵件信箱
aj1738@ntpc.gov.tw
工程計畫編號
110-009-004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2 內政部營建署
補助金額
6,5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8/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減量設計:即儘可能保存原有風貌,減少不當及過量的設施物,並減少不必要的裝飾性設施物。公園內拆除之物件,若能再利用,則善加利用。 2.提供多目標式空間機能:考量日後與周邊建設空間的相容性,以及未來遊憩空間所需,將提供多元化、多目標式的空間功能,使空間能彈性靈活運用,以圍塑適合民眾使用的活動場域。 3.全齡化公園設計:因應高齡化社會及少子化的趨勢,讓孩童、成年人、長者,甚至行動不便者都找到適合的遊玩方式。民眾來公園不是只有散散步,也有很多訓練設施可以來提升體能。 4.通用化公園設計:應針對計畫區現有基地檢討無障礙環境是否完善,考量理想之無障礙環境之配置,以此進行規劃改善。建置人行空間,讓人行更安全。 5.提升公園綠化量:預定將一些使用率較低的廣場拆除變成綠地。 6.反映公園對於極端氣候的設計:高透水及保水的鋪面及綠地,耐旱的植栽及好維護的材料。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三重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11號3樓(開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參佰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8/31 09:30
開標時間
110/08/31 10:00
開標地點
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1段11號5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為新臺幣118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11/19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本所一樓總收文處2.招標專用三重郵政53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附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用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版本,應屬嚴謹。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本案允許投標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廠商同時具備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一)【設計廠商資格應符合下列任一項資格】: 1、建築師事務所。 2、工程技術顧問業(科別:土木工程或都市計畫)。 3、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工程或都市計畫)。 4、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景觀、室內設計業或相關業務者。 (二)【施工廠商資格應徫合下列資格】: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僅限營造業提出)。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四、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現購2.郵購〈招標專用三重郵政53號信箱或郵資洽三樓開標室〉回郵信封〔請寫郵遞區號並於封面加註購買標單字樣〕快捷郵件同縣市110元,不同縣市130元、限掛72元。3.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其他
1.履約保證金:為新臺幣235萬元。 2.評選日期另行通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三重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8/31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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