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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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241 新北市 三重區 新北大道一段11號
電子郵件信箱
ak0820@ntpc.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3.1.2內政部營建署
補助金額 11,04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三重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11號3樓(開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參佰元整
開標地點
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11號4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980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09/1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本所一樓總收文處2.招標專用三重郵政53號信箱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決標日之次日起10日曆天內開工,開工之日起120日曆天內峻工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用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版本,應屬嚴謹。
廠商資格摘要
一、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僅限營造業提出)。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四、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現購2.郵購〈招標專用三重郵政53號信箱或郵資洽三樓開標室〉回郵信封〔請寫郵遞區號並於封面加註購買標單字樣〕快捷郵件同縣市110元,不同縣市130元、限掛72元。3.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其他]:
1.有關印花稅部分: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37、639)或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之。
2.履約保證金:為決標金額之10%。
[110.6.23更正]:
1.更正施工說明書第4頁第2段及第8頁第18項罰則,原「扣罰違約金6,000千元整」修正為「扣罰違約金6,000元整」。
2.(一) 空白標單詳細價目表,項目柒下方原為「(壹一+壹二+...+壹七)小計」,修正為(壹+貳+...+柒)小計。
3.(二) 空白標單詳細價目表,項目捌下方原為「發包工程費(壹一+壹二+...+壹八)合計」,修正為「發包工程費(壹+貳+...+捌)合計」。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其他
1.有關印花稅部分: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37、639)或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之。
2.履約保證金:為決標金額之10%。
110.6.23更正
1.更正施工說明書第4頁第2段及第8頁第18項罰則,原「扣罰違約金6,000千元整」修正為「扣罰違約金6,000元整」。
2.(一) 空白標單詳細價目表,項目柒下方原為「(壹一+壹二+...+壹七)小計」,修正為(壹+貳+...+柒)小計。
3.(二) 空白標單詳細價目表,項目捌下方原為「發包工程費(壹一+壹二+...+壹八)合計」,修正為「發包工程費(壹+貳+...+捌)合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三重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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