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105-13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三重區道路標線繪製暨路牌標誌設置及維護工程(開口契約)

新北市三重區公所 決標日:105/12/0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宇彤興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293,800
原始預算
$ 1,782,011
底價金額
$ 1,610,000
決標折數
80.3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三重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2.52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葉家榕
聯絡電話 (02)29862345#226
機關代碼 3.82.52
單位名稱 工務課
機關地址 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11號
聯絡人 葉家榕
聯絡電話 (02)29862345#226
傳真號碼 (02)29860156
電子郵件信箱 aj1738@ntpc.gov.tw
工程計畫編號 106-007-009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之期間為履約期滿後1年、金額為新臺幣178萬2,011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2/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三重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11號3樓(開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參佰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13 09:30
開標時間 105/12/13 10:30
開標地點 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11號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為新臺幣8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2/23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本所一樓總收文處2.招標專用郵政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得標後7日內報請機關開工,至民國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版本,應屬嚴謹。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交通標示工程或相關業務者。或2. 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或相關業務者。或3.公司或行號-餘詳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現購2.郵購〈招標專用三重郵政53號信箱或郵資洽三樓開標室〉回郵信封〔請寫郵遞區號並於封面加註購買標單字樣〕快捷郵件同縣市110元,不同縣市130元、限掛72元。3.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其他 1.履約保證金:為決標金額之10%。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三重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13 09: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5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葉家榕
聯絡電話
(02)29862345#226
機關代碼
3.82.52
單位名稱
工務課
機關地址
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11號
聯絡人
葉家榕
聯絡電話
(02)29862345#226
傳真號碼
(02)29860156
電子郵件信箱
aj1738@ntpc.gov.tw
工程計畫編號
106-007-009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之期間為履約期滿後1年、金額為新臺幣178萬2,011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2/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三重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11號3樓(開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參佰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13 09:30
開標時間
105/12/13 10:30
開標地點
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11號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為新臺幣8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2/23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本所一樓總收文處2.招標專用郵政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得標後7日內報請機關開工,至民國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版本,應屬嚴謹。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交通標示工程或相關業務者。或2. 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或相關業務者。或3.公司或行號-餘詳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現購2.郵購〈招標專用三重郵政53號信箱或郵資洽三樓開標室〉回郵信封〔請寫郵遞區號並於封面加註購買標單字樣〕快捷郵件同縣市110元,不同縣市130元、限掛72元。3.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其他
1.履約保證金:為決標金額之10%。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三重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13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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