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9862345#571/291
電子郵件信箱
AL5144@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原契約內所有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年、金額為新臺幣150萬元。倘決標於2家廠商時,其中第1名優勝廠商施作金額至多為82萬5,000元整(預算金額:150萬*55%);第2名優勝廠商施作金額至多為67萬5,000元整(預算金額:150萬*45%)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11號3樓(開標室)
開標地點
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11號5樓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得標廠商能履行契約之規範,履約保證金金額詳如附加說明。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本所1樓總收文處 2.招標專用三重郵政53號信箱
履約期限
於決標日次日起至111年12月25日止或本案預算上限用罄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或行號(其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中具有油漆工程業、廣告服務業、藝文服務業、其他服務業或相關服務業等)
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應出具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之查覆單並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3.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應繳交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文件。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注意事項:
一、本案係採公開評選複數決標方式,最多決標予2家廠商,由機關依各里需求選擇廠商(因本採購案係屬開口合約,本機關未能預期各得標廠商可施作數量,請投標廠商審慎評估。並依「新北市政府辦理景觀彩繪美化設計實施基準」相關規定辦理)。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三、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現購2.郵購〈招標專用三重郵政53號信箱或郵資洽三樓開標室〉回郵信封〔請寫郵遞區號並於封面加註購買標單字樣〕快捷郵件同縣市110元,不同縣市130元、限掛72元。3.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1.有關印花稅部分: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37、639)或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之。
2.履約保證金:額度為新臺幣14萬元。(倘決標於2家廠商時,第1名優勝廠商保證金新臺幣8萬元整;第2名優勝廠商保證金新臺幣6萬元整。)
3.評選日期:評選日期另行通知。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111年度新北市三重區轄內牆面美化彩繪(開口合約)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