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76 已決標公告

新北市三重區公所106年度各閱覽室報紙採購

新北市三重區公所 決標日:105/12/0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正義書報社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15,880
原始預算
$ 516,600
底價金額
$ 516,300
決標折數
99.9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三重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2.52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蔡惠菁
聯絡電話 (02)29862345#134
機關代碼 3.82.52
單位名稱 民政課
機關地址 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11號
聯絡人 蔡惠菁
聯絡電話 (02)29862345#134
傳真號碼 (02)29860156
電子郵件信箱 aj1738@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之期間為1年、金額為新臺幣516,60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5/12/02
原公告日 105/11/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三重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11號3樓(開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貳佰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5/12/08 09:30
開標時間 105/12/08 11:00
開標地點 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11號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為投標總金額5%。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2/18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本所一樓總收文處2.招標專用郵政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屬已立案之法、機構或體時,其目需符合得以從事派報相關業務之廠商;或2.公司或行號-餘詳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現購2.郵購〈招標專用三重郵政53號信箱或郵資洽三樓開標室〉回郵信封〔請寫郵遞區號並於封面加註購買標單字樣〕快捷郵件同縣市110元,不同縣市130元、限掛72元。3.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其他 1.履約保證金:為決標總金額10%。 2.105.12.1更正:本案因需繳納押標金(額度為投標總金額5%),惟原公告上誤植為「無需繳納押標金」,爰因招標公告更正而延長等標期,故開標日期延至105年12月8日上午9點30分截止;開標時間105年12月8日上午11點00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三重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08 09: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5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蔡惠菁
聯絡電話
(02)29862345#134
機關代碼
3.82.52
單位名稱
民政課
機關地址
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11號
聯絡人
蔡惠菁
聯絡電話
(02)29862345#134
傳真號碼
(02)29860156
電子郵件信箱
aj1738@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之期間為1年、金額為新臺幣516,60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5/12/02
原公告日
105/11/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三重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11號3樓(開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貳佰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5/12/08 09:30
開標時間
105/12/08 11:00
開標地點
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11號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為投標總金額5%。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2/18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本所一樓總收文處2.招標專用郵政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屬已立案之法、機構或體時,其目需符合得以從事派報相關業務之廠商;或2.公司或行號-餘詳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現購2.郵購〈招標專用三重郵政53號信箱或郵資洽三樓開標室〉回郵信封〔請寫郵遞區號並於封面加註購買標單字樣〕快捷郵件同縣市110元,不同縣市130元、限掛72元。3.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其他
1.履約保證金:為決標總金額10%。 2.105.12.1更正:本案因需繳納押標金(額度為投標總金額5%),惟原公告上誤植為「無需繳納押標金」,爰因招標公告更正而延長等標期,故開標日期延至105年12月8日上午9點30分截止;開標時間105年12月8日上午11點00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三重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08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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