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0217-786 已決標公告

112年度三重區市民活動中心及閱覽室冷氣空調設備保養(開口合約)

新北市三重區公所 決標日:112/03/0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越聯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50,000
原始預算
$ 727,200
底價金額
$ 699,000
決標折數
64.3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三重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2.5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小姐/陳小姐
聯絡電話 (02)29862345#524/126
機關代碼 3.82.52
單位名稱 秘書室/民政課
機關地址 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11號
聯絡人 陳小姐/陳小姐
聯絡電話 (02)29862345#524/126
傳真號碼 (02)29871236
電子郵件信箱 aq2824@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2/03/01
原公告日 112/02/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三重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11號5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03/07 09:30
開標時間 112/03/07 10:00
開標地點 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11號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5/25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契約之履行。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契約之履行。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本所1樓總收文處 2.招標專用三重郵政53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或本案採購預算上限金額用罄為止(以兩者先屆者為準);(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本案廠商資格屬公司或行號者,具丙等冷凍空調業以上(並檢附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應出具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之查覆單並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應繳交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文件。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現購2.郵購〈招標專用三重郵政53號信箱或郵資洽5樓秘書室〉回郵信封〔請寫郵遞區號並於封面加註購買標單字樣〕快捷郵件同縣市130元,不同縣市190元、限掛187元。3.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二、履約保證金為新臺幣6萬元整。 三、有關印花稅部分: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37、639)或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之。 四、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自決標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或本案擴充金額用罄為止,以兩者先屆者為準、金額為新臺幣72萬7,200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五、 (1)於112年2月24日修改投標須知,因投標須知附件「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中,有關廠商資格(屬公司或行號者,具丙等冷凍空調夜以上)誤植為近期標案(誤植為具有油漆工程業、廣告服務業、藝文服務業、其他服務業或相關服務業等)之內容(附件1-更正前),須辦理投標須知更正事宜。 (2)本案投標截止時間為112年3月7日上午9時30分;開標時間112年3月7日上午10時,又本案屬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款規定已超過等標期5天以上,故本案無須延長等標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三重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3/07 09: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5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小姐/陳小姐
聯絡電話
(02)29862345#524/126
機關代碼
3.82.52
單位名稱
秘書室/民政課
機關地址
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11號
聯絡人
陳小姐/陳小姐
聯絡電話
(02)29862345#524/126
傳真號碼
(02)29871236
電子郵件信箱
aq2824@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2/03/01
原公告日
112/02/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三重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11號5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03/07 09:30
開標時間
112/03/07 10:00
開標地點
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11號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5/25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契約之履行。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契約之履行。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本所1樓總收文處 2.招標專用三重郵政53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或本案採購預算上限金額用罄為止(以兩者先屆者為準);(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本案廠商資格屬公司或行號者,具丙等冷凍空調業以上(並檢附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應出具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之查覆單並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應繳交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文件。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現購2.郵購〈招標專用三重郵政53號信箱或郵資洽5樓秘書室〉回郵信封〔請寫郵遞區號並於封面加註購買標單字樣〕快捷郵件同縣市130元,不同縣市190元、限掛187元。3.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二、履約保證金為新臺幣6萬元整。 三、有關印花稅部分: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37、639)或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之。 四、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自決標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或本案擴充金額用罄為止,以兩者先屆者為準、金額為新臺幣72萬7,200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五、 (1)於112年2月24日修改投標須知,因投標須知附件「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中,有關廠商資格(屬公司或行號者,具丙等冷凍空調夜以上)誤植為近期標案(誤植為具有油漆工程業、廣告服務業、藝文服務業、其他服務業或相關服務業等)之內容(附件1-更正前),須辦理投標須知更正事宜。 (2)本案投標截止時間為112年3月7日上午9時30分;開標時間112年3月7日上午10時,又本案屬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款規定已超過等標期5天以上,故本案無須延長等標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三重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3/07 09:3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