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115002 已決標公告

115年板橋區公園綠地廣場硬體設施整修改善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 決標日:114/10/0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中陸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500,000
原始預算
$ 5,5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2.5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養護工程課吳小姐/秘書室王小姐
聯絡電話 (02)29686911#582、325
機關代碼 3.82.51
單位名稱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30號
聯絡人 養護工程課吳小姐/秘書室王小姐
聯絡電話 (02)29686911#582、325
傳真號碼 (02)29655326
電子郵件信箱 as1032@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原有服務範圍或本所認定須改善範圍之設計監造技術服務;後擴期間至116年12月31日,金額為新臺幣285萬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詳投標須知-壹、重要條款-八、後續擴充之規定。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0/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0/20 17:00
開標時間 114/10/21 09:3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30號2樓(板橋區公所2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30號二樓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履約派案通知期間為決標次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或預算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履約最後期限為末案派案工程驗收合格之日止。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8條及其附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A.應為「政府採購法」第八條所稱廠商,並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所稱得提供技術服務之廠商(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 B.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有不得參加投標之情形。 (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3)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且可證明該投標廠商「非屬拒絕往來戶」及「自查詢日往前推算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該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請投標廠商務必確認上開圖章是否完備)。2.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投標資格雲端服務」功能,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查詢及列印之「第一類票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招標案如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2.如有疑義請洽本所養護工程課吳小姐,電話(02)29686911分機582。 3.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4.本案預算金額尚未完成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14年12月31日止。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5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養護工程課吳小姐/秘書室王小姐
聯絡電話
(02)29686911#582、325
機關代碼
3.82.51
單位名稱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30號
聯絡人
養護工程課吳小姐/秘書室王小姐
聯絡電話
(02)29686911#582、325
傳真號碼
(02)29655326
電子郵件信箱
as1032@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原有服務範圍或本所認定須改善範圍之設計監造技術服務;後擴期間至116年12月31日,金額為新臺幣285萬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詳投標須知-壹、重要條款-八、後續擴充之規定。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0/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0/20 17:00
開標時間
114/10/21 09:3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30號2樓(板橋區公所2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30號二樓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履約派案通知期間為決標次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或預算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履約最後期限為末案派案工程驗收合格之日止。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8條及其附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A.應為「政府採購法」第八條所稱廠商,並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所稱得提供技術服務之廠商(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 B.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有不得參加投標之情形。 (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3)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且可證明該投標廠商「非屬拒絕往來戶」及「自查詢日往前推算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該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請投標廠商務必確認上開圖章是否完備)。2.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投標資格雲端服務」功能,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查詢及列印之「第一類票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招標案如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2.如有疑義請洽本所養護工程課吳小姐,電話(02)29686911分機582。 3.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4.本案預算金額尚未完成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14年12月31日止。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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