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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第二區預算金額為454萬元,後續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350萬元正(本案第一區已保留決標,本次僅招標第二區)。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30號二樓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第二區:22萬元(本案第一區已保留決標,本次僅招標第二區)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04/3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為公共利益相關,避免廠商無故棄標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與公共利益相關且確保避免廠商不依契約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30號二樓總收文。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詳如契約樣稿第7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經歷證明文件應為:1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2原始定作人、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或;3 契約連同驗收紀錄,或;4 其他經本機關或招標機認可之證明文件。※上開證明文件如無法充分證明規定資格時,應另附相關文件(如結算驗收證明書之明細表)以佐證之。※「原始定作人(業主)」指以享有工作成果為目的,出資規劃、興建工作物或採購該標的,並對該成果享有使用、收益或處分之權能者。不同廠商提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相關證照:園藝技術士證或造園技術士、景觀樹木修剪技術合格證。
領有上開證照之人員係屬投標廠商之受雇人員、從業人員時,應另附該等人員之在職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請擇一備標,且該文件須可證明投標廠商「非屬拒絕往來戶」及「自查詢日往前推算三年內無退票紀錄」(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1.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該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請投標廠商務必確認上開圖章是否完備)2.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投標資格雲端服務」功能,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查詢及列印
附加說明
一、本案第一區已保留決標,本次僅招標第二區,第二區預算金額為454萬元,後續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350萬元正,總採購金額為804萬元正。
二、本案係按不同項目標的之複數決標,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得依個別項目之預算金額認定之。
三、應備文件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及各文件準備需知/審查表。
四、招標機關於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 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五、如有疑義請洽本所經建課簡先生,電話:02-29686911分機390。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4,540,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