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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原契約項目,金額為新台幣50萬元正,擴充期間至108年3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30號二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30號四樓總收文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汽車修理業」或其他汽車服務事業者,或公司或行號其項目列有「汽車修理業」,代碼JA01010或「其他汽車服務業」,代碼JA01990之業務。
2.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工程車輛器械維修案」之製造、供應或承做經驗者。
3.投標廠商(切結將)在新北市或相鄰之縣、市設立自有或特約維修場所者。
4.其餘請詳本投標須知相關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招標案如因故停止上班上課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2.如有疑義請洽本所工務課蔡先生,電話:02-29686911分機278。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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