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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因實際需求擬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所106年度招標不及或履約期間發生重大天然災害時運用或機具內部機械零件重大損壞急需修復時;後續擴充之金額為新台幣10萬元整,且該擴充之期間至107年1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30號2樓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2/3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30號4樓總收文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其項目列有「機械設備製造業」或「機械批發業」或「機械器具零售業」或「五金批發業」之業務者,或公司或行號其項目列有「機械設備製造業代碼:CB01010」或「機械批發業代碼:F113010」或「機械器具零售業代碼:F213080」或五金批發業代碼:F106010」之業務者
2.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綠化機具養護之製造、供應或承做經驗者
3.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4.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5.其他請詳投標須知之相關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招標案如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2.如有疑義請洽本所經建課許淳旭,電話:29686911轉36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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