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105027 已決標公告

新北市板橋區105年度維護班車輛養護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 決標日:104/12/2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冠成汽車保養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49,760
原始預算
$ 204,000
底價金額
$ 198,000
決標折數
75.6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2.5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養護工程課范淑齡、秘書室梁雅純
聯絡電話 (02)29686911#458、314
機關代碼 3.82.51
單位名稱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30號
聯絡人 養護工程課范淑齡、秘書室梁雅純
聯絡電話 (02)29686911#458、314
傳真號碼 (02)29655326
電子郵件信箱 ao5155@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4/12/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4/12/28 17:00
開標時間 104/12/29 09:3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30號2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30號4樓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5年1月1日至105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汽車修理業」、「汽機車零件批發販售業」,或得以承攬關於汽車修理業務之業務者,或; 2.公司或行號,其營業項目列有「汽車修理業」(代碼JA01010) 「汽機車零件批發販售業」(代碼F114990),或得以承攬關於汽車修理業務之業務者 3.其他請詳「投標須知」相關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如有疑義請洽本所養護工程課范淑齡,電話:29686911轉458。 2.本招標案開標前1日內因故停止上班時,原訂開標時段、地點宣(公)告順延投標文件截止收件及開標作業之時程,不另行通知。 3.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4.前開預算金額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05年3月31日止。投標廠商並同意,如作為本機關保留決標之對象時,其報價有效期限延長至前開日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4/12/2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5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養護工程課范淑齡、秘書室梁雅純
聯絡電話
(02)29686911#458、314
機關代碼
3.82.51
單位名稱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30號
聯絡人
養護工程課范淑齡、秘書室梁雅純
聯絡電話
(02)29686911#458、314
傳真號碼
(02)29655326
電子郵件信箱
ao5155@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4/12/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4/12/28 17:00
開標時間
104/12/29 09:3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30號2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30號4樓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5年1月1日至105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汽車修理業」、「汽機車零件批發販售業」,或得以承攬關於汽車修理業務之業務者,或; 2.公司或行號,其營業項目列有「汽車修理業」(代碼JA01010) 「汽機車零件批發販售業」(代碼F114990),或得以承攬關於汽車修理業務之業務者 3.其他請詳「投標須知」相關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如有疑義請洽本所養護工程課范淑齡,電話:29686911轉458。 2.本招標案開標前1日內因故停止上班時,原訂開標時段、地點宣(公)告順延投標文件截止收件及開標作業之時程,不另行通知。 3.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4.前開預算金額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05年3月31日止。投標廠商並同意,如作為本機關保留決標之對象時,其報價有效期限延長至前開日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4/12/2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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