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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原契約既有項目及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與設施;且該擴充之期間至116年12月31日,擴充金額為新臺幣2,697萬8,864元正。(1、2區各1,348萬9,432元正)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詳如投標須知壹、重要條款-八、後續擴充之規定。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30號2樓(板橋區公所2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30號2樓總收文
履約期限
自甲方通知次日起開工,每一派案依甲方每次所訂之工期進場施工、完工,最後分案派工通知期限為115年12月31日或本案採購預算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餘詳如契約書第七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或
(2)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或批發業、運動場地用設備工程業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
兒童遊戲場域改善或新建相關公共工程
之製造、供應或承做者)
(4)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5)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該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請投標廠商務必確認上開圖章是否完備)2.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投標資格雲端服務」功能,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查詢及列印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該信用資料應載明政府電子採購網驗證碼。※不具法人人格之行號、團體,其檢附之信用證明,得以其負責人之非拒絕往來戶
附加說明
1.本招標案如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2.如有疑義請洽本所養護工程課吳小姐,電話(02)29686911分機582。
3.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4.本案預算金額尚未完成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15年3月31日止。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15年度新北市板橋區各公園綠地廣場兒童遊戲場及體健設施改善工程(第1區)
品項名稱_2
115年度新北市板橋區各公園綠地廣場兒童遊戲場及體健設施改善工程(第2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