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111017 已決標公告

新北市板橋區大漢橋下遊憩設施工程(第一期)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 決標日:111/06/2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宏震營造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387,000
原始預算
$ 7,832,130
底價金額
$ 7,440,000
決標折數
99.2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2.5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經建課陳先生/秘書室詹小姐
聯絡電話 (02)29686911#377/534
機關代碼 3.82.51
單位名稱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30號
聯絡人 經建課陳先生/秘書室詹小姐
聯絡電話 (02)29686911#377/534
傳真號碼 (02)29678550
電子郵件信箱 AL5381@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時間至112年1月31日前或預算用盡為止,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300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2.27.2 新北市政府綠美化環境景觀處
補助金額 1,500,000元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6/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05 17:00
開標時間 111/07/06 09:3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30號2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9萬1,000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9/23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35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30號2樓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自本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20日曆天竣工,其餘詳如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 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僅限營造業提出) 3.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
本採購案之相關種類 之製造、供應或承做經驗者 4.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5.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經歷證明文件應為: 1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 2原始定作人、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或; 3 契約連同驗收紀錄,或; 4 其他經本機關或招標機認可之證明文件。 ※上開證明文件如無法充分證明規定資格時,應另附相關文件(如結算驗收證明書之明細表)以佐證之。 ※「原始定作人(業主)」指以享有工作成果為目的,出資規劃、興建工作物或採購該標的,並對該成果享有使用、收益或處分之權能者。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且可證明該投標廠商「非屬拒絕往來戶」及「自查詢日往前推算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該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附加說明 1.招標機關於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2.如有疑義請洽本所經建課陳先生,電話:02-29686911分機377。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7/0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5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經建課陳先生/秘書室詹小姐
聯絡電話
(02)29686911#377/534
機關代碼
3.82.51
單位名稱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30號
聯絡人
經建課陳先生/秘書室詹小姐
聯絡電話
(02)29686911#377/534
傳真號碼
(02)29678550
電子郵件信箱
AL5381@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時間至112年1月31日前或預算用盡為止,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300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2.27.2 新北市政府綠美化環境景觀處
補助金額
1,500,000元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6/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05 17:00
開標時間
111/07/06 09:3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30號2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9萬1,000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9/23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35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30號2樓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自本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20日曆天竣工,其餘詳如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 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僅限營造業提出) 3.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
本採購案之相關種類
之製造、供應或承做經驗者 4.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5.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經歷證明文件應為: 1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 2原始定作人、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或; 3 契約連同驗收紀錄,或; 4 其他經本機關或招標機認可之證明文件。 ※上開證明文件如無法充分證明規定資格時,應另附相關文件(如結算驗收證明書之明細表)以佐證之。 ※「原始定作人(業主)」指以享有工作成果為目的,出資規劃、興建工作物或採購該標的,並對該成果享有使用、收益或處分之權能者。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且可證明該投標廠商「非屬拒絕往來戶」及「自查詢日往前推算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該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附加說明
1.招標機關於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2.如有疑義請洽本所經建課陳先生,電話:02-29686911分機377。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7/0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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