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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原契約項目,預計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600萬元正,擴充期間為111年3月31日或採購經費用罄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30號2樓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03/3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30號2樓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採購處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丙等(含)綜合營造業以上
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僅限營造業提出)
3.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4.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1.履約日期:廠商應自機關通知7日內開工,每一分案依本機關各次通知之履約期限內竣工,最後分案通知施做期限為110年12月31日或實際施作或供應數量總計金額達雨水下水道清疏預算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七條。
2.本採購案本機關辦理評審時,廠商需辦理簡報。
3.評審日期及地點另行通知。
4.本招標案如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5.如有疑義請洽本所工務課何先生,電話:29686911轉269。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