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功能:促進與維護學生身心健康及全人發展,學生輔導應建立安全的諮商環境與空間,使學生能夠安心的表達。
效益:善用空間的使用,將原A棟1樓健康中心舊址,改建為小團輔諮商室多功能會議室,除區隔獨立空間供諮商用途外,剩餘空間做靈活的工作空間布置,營造活力朝氣的氣氛,優渥開朗的工作環境,可供課程討論、會議使用,亦可作為家長會、校友會、基金會聯合辦公室開會時使用。
品質:規劃多元功能之團體諮商空間:團體諮商課程進行苦無合宜場地,規劃成多用途會空間,除小團輔課程外,教師社群、個別教學、小型會議皆能使用,將空間做最大效益。
特性:規劃符合法規之個別晤談空間:為提升輔導品質,規劃合乎標準晤談室,兼顧隔音隱私空間,以建立安全的諮商環境,同時也是尊重專業人員到校服務的品質。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8新北市樹林區復興路395號
履約期限
工程之施工應於甲方通知日期始可施工,開工之日起 60 日曆天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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