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三段五0巷三0號
電子郵件信箱
383@ckjhs.ntpc.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三段五0巷三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請務必詳閱本投標須知。
二、投標廠商投標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消防設備或得以承裝關於消防設備之相關業務者」。
三、投標廠商應繳之資格文件名稱:
1.應檢附消防設備師證書、消防設備士證書或消防安全設備裝置檢修暫行執業證書;
2.公司或行號(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且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投標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
3.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消防設備或相關業務者(應檢附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應給付之標的及工作事項:決標日起40日曆天內改善本校消防設備,項目及數量詳如估價單。
(二)廠商辦理契約消防設備改善之各項如滅火設備更新修復,警報受信迴路修復、增設,廣播系統查修、連線、主機更新,消防幫浦運轉及管路持壓查修,緊急發電機修復、運轉及保養,排煙迴路檢修等等,其各項消防設備維修、更新及增設均應確實核對數量並測試系統功能;本案得先辦理驗收,如機關需申請本年度消防設備改善之各項展延時,廠商應無條件代為申請辦理。
(三)本案需經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實地消防安全檢查通過後,始得付款。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立溪崑國民中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